我因為三項罪名被判有罪而入獄。每天必須進行8小時的監獄勞動。雖然監獄勞動是懲役刑的一部分,目的據說是為了讓受刑者回歸社會,但完全沒有回歸社會意願的我,總是敷衍了事。這間設施的規律比其他地方嚴格得多,24小時不間斷,無論是洗澡、上廁所,甚至是睡覺時,受刑者都會被監視。就這樣在毫無隱私、地獄般的禁慾生活中度過了一個月,直到有一天我忍耐到了極限…我終於知道了這間設施真正的更生計畫。